
俱
酌加五两,罪来所时, 免其杆、有流徒等罪,丐及无业游民, 闾阎愈将不靖, 未免涉于误会。 流、以昭划一。礅、所有女即照应得工作期限, 又,奉旨:足资用度,据司卷。 " 又,三十三年三
月,若为常赦所得原者,至师、"依议。会匪棍徒等项, 仍照定律定例定章办理外,省城一区已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开办,礅,徒、名称已有所不符。赎银五百三十两;流三千里者,拟请嗣后各省徒罪人毋庸发配,俱比照妇女罚赎章程, 又,一律收入,如无力完缴者,当先查其监年柏梓代办执照 平人徒罪,奉旨:别无他课。
每一等加四十五两。门役一名,法科·卷八十六·罪习艺 二级目录:
卷八十六罪习艺 通省按巡道所属共筹设习艺所三区 刑部奏准,通行各省设立罪习艺所,
至原有之自新习艺善堂各归并入所者,皖省通计六十州县,无二致,其有例内应带铁杆、定例赎银八百两酌减为四百两。应列为轻罪监。如流脱逃被获,其例应带杆、流,妥速奏明办理。按流三等,
或照新章监,不必分拨州县,皆随时酌用。无论、俟满日再行收所工作。
概行收入习艺所,按照所徒罪年限责令工作,又,
流二千五百里者限工作八年,流、限满即行释回。会匪棍徒等项,每一等加七十两。
到配加监十年,间日分班授课,听其自谋生计,礅之,免其带杆、仍照旧例办理, 应加枷号者并免其枷号。会计一员,概行收入习艺所,工作限满即行释放。遣以二十年为限, 又,此系据原定章程, 其非上项致罪而为常赦所不原者,限满分拨各州县安置,以五两为一等。亦照定例发配,教以识字明理,流二千里者限工作六年,枷号,流三千里者限工作十年。照满流年限科断,
流各捐赎免罪之例,案牍一员,
无论、流,杖、以十年为限。亦均一律扣限补行工作,监候、
限
满即行释放,等因。
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奏准。三流准此递加。流二千里者限工作六年,教员一员, 及丁单留养拟枷
各, 并准其在配所地方入籍为民。流各,一律收所工作。其原带杆、 礅、枷号未满之,
即在本省收所习艺。若事在新章以前、即令永远监。
亦免其监,应否带杆、如在所不安工作,枷号,除罪常赦所不原者,亦照定例发配,毋庸补行监,于罪习艺之余,有法之名无迁徙之实,按
照所徒罪年限,流二千五百里者限工作八年,
所有到配已逾工作年限者,再
行收所工作。至原得免解配之,无论事在新章前后,但有未经起解者,流,等因。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奏准。赎银三百六十两。以一百两起,拟请酌量变通。县、 嗣后,赎银二百七十两;流二千五百里者,如能悔过,刑部核复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若再一律收所工作,即由配所按照奏定章程分别监,以次递加。凡贡监及平人罪呈请捐赎者,流、流罪等, 水夫、事在未定新章以前已经到配者,再行收所从新分别工作。亦应扣除历过年月。均视其事在新章前后分别办理。杖罪赎银二百两酌减为一百两。
复行滋事法, 平人笞杖,无论、
流、流工作年限亦照前科算,以示体恤。遣、及厨役、应先就省城并该管巡道,凡平人杖六十,其、无论脱逃次数,仍发原配监。并外省发配定地本属者,
均收入重罪监。官一员,应仍照旧律旧例收赎银数科断。专收安庐滁和[道]属十六州县罪。加监十年,限满即行释放,妇女罚赎及枷号罚金章程 光绪三十一年九月,以四百六十两起,限满分别办理。徒、习字外, 所内附设讲习所,、 规则所内设正提调一员,学习算术。于三巡道属各筹设习艺所一区。 除宣讲、教字、教算、流罪各,罪应遣者,年限俱照新章
科断,刑部奏定章程内开:以怀宁县充之。限满分拨各州县安置。则帮提调一员,若为常赦所得原者,稽查一员,
以十两为一等。
已于限满释放自谋生计者,到配加监十年;罪应拟流者,凡贡监流二千里,司事三人, 赎银一百三十五两, 如系盗抢夺、更夫四名。原系盗等项,讲习所管理员一员, 盗抢夺、宣讲员一员,工役一名。至杖六十赎银三十两,
看役名数多寡,
凡平人笞一十赎银五两,赎银二百两;杖七十,火夫,流,赎银二百五十两,应否免其杆礅枷号, 又,徒三项人,
作正开销随时汇案报部, 原得免解配者,"依议。
即由配所一律收所习艺工作, 礅;应加枷号者,徒、恐此后不法匪徒有恃无恐,
倘怙不悛,
仍照例发配。流三千里者限工作十年。至笞、限满即行释放。按例应加等调发者,凡各州县内结拟、
流罪名分别等数办理。赎银一百两;杖七十,嗣后,
罪亦照满流银数捐赎。
流,等因。徒一年,
流以十年为限,凡妇女罪,应作速推广,
流各无论新章应否解配,应由各该督抚等体查地方形,多系小之类,仍照旧不准捐赎及官员赎罪银数毋庸议减外,收效自当较易。
遣照满流科断。或年轻子弟不遵父兄教训,罪即照满流银数捐赎。俟各省习艺所出息稍丰,以二百两起,徒, 每一等加三十五两。每五两为一等,益将肆行横,按流三等,将应罚之数照新章按银数折算时日,
亦照前分作十成, 立决,定例赎银一千二百两酌减为六百两。定例笞罪赎银一百两酌减为五十两,限满释放。如系盗抢夺、概行收入习艺所,典守一员
,并免其枷号。即照后罪名科断。 定例赎银四百八十两酌减为二百四十两。无论、监工一员,
势难使之工作,旧例应实发者,徒一年半, 流人亦概不解配,不论日数多寡, 照章补足,石礅之,拨归习艺所充用,
徒即在事地方收所习艺一折内载:
由地方官及局送所拘者,遣、笞二十赎银十两,徒,
即令永远监。惟各省形不同,加监十年,
凡贡监笞一十赎银十两,赎银四百六十两;流二千五百里者,
到配在后者,责令工作,据习艺所卷。复、
应监者, 即由事地方收所习艺工作,定例赎银七百二十两
酌减为三百六十两。俱毋庸发配,流工作年限亦照前科断,仍照定例发配。免其带杆、钦此。此项人即在事地方收所习艺固属可行,贡监徒罪,听其各自谋生, 奉旨:平人流,由徒入流,案到官,概行收入习艺所,以上流、会匪棍徒,皆令身带重镣充当折磨苦工。按徒五等,凡、杖五等分作十成,流,其非上项致罪,此外加监六年。钦此。
如贡监笞、贡监、 俟限满查看形,照原定年限,按徒五等,
徒扣除役过年月,系由
配所脱逃者,至女习艺所,
赎银三百十五两;流三千里者, 流,徒、则创办尚不为难,杖、 以次递加。 不论月日多寡, 省城习艺所之建设及规则 建设所内分重
罪监、其事在新章
以前之笞、赎银六百两。是立法适以长,凡贡监杖六十,如该遣、若如所奏、 流、遣以二十年为限,仍照笞、杖、限满果能悔过,
道、亦与重科无异,
在新章以前者,除罪应斩绞、即在省城及巡道所驻地方收所习艺,如地痞、每一等加五
十两。除笞杖照新章一律改为罚金外,6_《皖政辑要》6在线阅读_政书_史部二十四史|四库全书|历史人物|历史地名|说文解字|成语词典|甲骨文合集|殷周金文集成|象形字典|十三经|字体转换器|篆书识别|近义义词|对联大全|电子书下载|史部|诗部添加收搜索引擎赞助本站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书法字典|部件查字|甲骨文|解密|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姓氏|民族|世界名著|软件下载历史|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年号|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中中|留言馈页>史部>政书>皖政辑要>66 晃州直隶厅属 四川夔州府属 绥定府属 太平厅属 广西桂林府属甘肃阶州直隶 州属 四川顺庆府属续表 含山县湖南永顺府属 沅州府属 晃州直隶厅属 四川夔州府属 绥定府属 太平厅属六安直隶州湖北襄府属湖北郧府属泗州直隶州浙江处州府属 山西平定直隶 州属山西保德直隶 州属 收管流道里表 州、或娶有妻室,至、如有脱逃被获,暂行监。其下,即在本省收所习艺,
流、各照应得之数折责发落外,
不过收所习艺而止, 及该笞、从新收所工作。法部奏:会匪棍徒等项事,杖者,据皖抚恩咨称,流加监五年。到配一律收所习艺。按笞五等、严加管束。 俟监限满,刑部奏:其由笞、
徒各," 一级目录:
议定
开办详细章程, 礅、改为留于本地习艺所一体工作,如徒罪人复徒流,徒系不孝及盗诈伪等项,无所不为。
" 附:即其人终有释回之日,
笞二十赎银二十两,、
按, 杖,各设罪习艺所一区。至各省习艺所,或小贸营生,即照新章
办理,罪所附加之枷,流到配加监五年。以次递加。 嗣后遣、即照满流工作年限科断,徒一年,
钦此。
原系盗等项,轻罪监两处。俟监限满,以二百七十两起,流概行停遣。除折枷律有正条及例内载明调发改发并一应节较重者,其尚未设立以前,所有各省编发来皖安置各,加监五年,里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安庆府怀宁县湖南永顺府属潜山等县广东潮州府属太湖等县湖北郧府属陕西兴安府属贵州思南府属宿松等县湖南辰州府属 乾州直隶厅属 凤凰直隶厅属 永绥直隶厅属续表 徽州府歙县等县山西潞安府属休宁等县山东东昌府属婺源等县山西泽州府属山东登州府属黟县等县山东莱州府属宁国府宣城等县山东莱州府属泾县等县山西绛州直隶 州属太平等县山东临清州属南陵等县湖南辰州府属 乾州直隶厅属 凤凰直隶厅属 永绥直隶厅属池州府青等县山东泰安府属庐州府合肥等县陕西兴安府属舒城等县山东青州府属巢县等县湖南沅州府属 晃州直隶厅属凤府凤等县江西赣州府属定远等县福建延平府属广东潮州府属宿州等县山西忻州直隶 州属续表 颍州府阜等县山西平定直隶 州属亳州等州县江西建昌府属 吉安府属蒙城等县山西太原府属江西南安府属和州直隶州湖北荆门直隶州属含山县湖北荆门直隶州属 光绪二十九年四月,原定三巡道,应再申明定章,即在事地方监。
定例笞罪赎银五十两酌减为二十五两,罪在配年久,
其事在新章以后者,
流罪各,罪应枷号人,以示区别。皆令身带重镣充当折磨苦工。 再行收所分别工作。 徒充役不出本省,仍令地方官按月点卯,以次递加。 仍照光绪三十年奏定章程, "依议。各酌折罚银五两。
刑部续定章程内开:应由督抚体察形奏明办理。即加监,
其未满工作年限者,此项赎银暂由各省存储,仍照定例问拟。系寻常、仍令年终汇奏。此外加监三年。而为常赦所不原者,流人复徒罪,俟监限满,
流以十年为限。 限满释放。未便遥为悬度,俾专责成。法部咨:
限满即行释放, 如有呈请赎罪者,如此,即按未满之限收所,杖、亦收入本地习艺所工作。 以归划一。银数过巨,倘收所后仍怙不悛,至杖六十赎银六十两,准其一体减半科算。他如老幼废疾,其罪既有减免之时,
与后表互有详略。
徒一年半,自勿庸再行收所从新习艺。嗣后,到配加监五年。再行规复旧制办理。
仍照原议赎罪,其缓决减等人,俱无庸发配,均俟满
日收所工作。凡平人流二千里者,
到配一律收所习艺。亦收隶轻罪监。 即照乾隆年间奏定赎罪银数减半科算, 准其赎罪,仍折作工作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