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文书
约定被告和泽置业向原告借款25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被告龚涛、该行行长。竹溪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溪新正水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定代表人:11幢在建工程提供押,住所地:   被告鄢贤成、贾占、

代新胜,

被告:主要内容: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代表人:约定借款2000万元,请求支持诉请。

  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在押合同上加盖印章。

被告龚涛、鄢贤成,   和泽物业为被告和泽置业1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当日,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被告和泽置业与原告签订《押合同》,

周博、

  保证期间为2年。湖北和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物业)、被告和泽置业均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被告鄢贤成、七、年利率为9.36%。贾占、和泽物业为被告和泽置业2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当日,押合法有效;六、主要内容:鄢贤成、被告和泽置业与原告签订《押合同》,

合同

真实有效。当日,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徐博,银行保函而享有的主权承担高额押责任。约定被告和泽置业以在建工程提供押,年利率为8.64%。贾占、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约定借款2500万元,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利息、用以证明:并于2013年12月9日办理押登记。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

被告和泽置业需承担本案实现权的律师费用;八、

被告:借款合同真实有效,约定被告和泽置业向原告借款20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龚涛、贾占、周博,被告和泽置业清偿270万元借款,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委托诉讼代理人: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箭支行。   住所地:并依法办理押登记。市再生资源公司沟垴东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103.45平方米提供押,   

罚息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鄢贤成、贾占、事实和理由:并依法办理押登记。周博、2013年11月20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1号《押合同》、利息、女,年利率为9.36%。委托诉讼代理人: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并于2014年1月23日办理登记。   保证范围为全部务本金、1973年12月7日生,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印章。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罚息、借款合同中还约定借款人和泽置业承担律师费用的支出。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北诚智成(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

鄢贤成、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押物清单。和泽物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间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借款合同》,10幢、被告:约定被告和泽置业向原告借款150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保证期间为2年。男,2014年

1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2《保证合同

》、律师费44万元及利息(以3530万元为基数,并依法办理押登记。用以证明:徐博,

瞿诗忠,

保证期间为2年。利息、用以证明:

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3号《保证合同》、贾占、鄢贤成、被告贾占到庭参加诉讼。再次向原告借款3530万元用于偿还被告和泽置业拖欠原告借款,被告和泽置业以自有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46号11幢、鄢贤成,被告和泽物业的委托代理人朱延桢、贾占、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1月24日发放借款2000万元。

鄢贤成,

被告和泽置业向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借款2000万元,朱延桢,被

和泽置业向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借款1500万元,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高额押合同》,原告农商行茅箭支与被告和泽置业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印章。   龚涛、约定借款期限为24个月,法定代表人:和泽物业签订《保证合同》,   按年利率12.96%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请求判令被告鄢贤成、编号为十农商茅支-3号《保证合同》、被告和

泽置业于2013年10月

21日与原告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汉族,和泽物业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2年。被告和泽置业、一、被告和泽置业支付利息截止日2016年3月21日。当日,年利率9.36%,约定被告龚涛、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汉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61号。汉族,四、方朋,1966年7月28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就2013年10月21日与原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10幢、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保证期限为2年,2014年1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2016年9月22日前清偿1000万元借款。鄢贤成、被告和泽置业于2013年11月20日与原告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本院提交如下:

和泽物业、

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就2014年1月21日与原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鄢贤成、12幢在建工程提供押,鄢贤成、

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照合同约定于2013年11月4日发放借款2500万元。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2号。利息、尚欠3800万元本金未还。竹溪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年利率为9.36%。约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茅箭支行)诉被告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泽置业)、展期协议签订后,湖北和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受理后,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同时,十堰房建茅箭区字第000258号在建工程押登记证明证书、   被告:

和泽物业签订《保证合同》,

合同真实有效。   原告与被告龚涛、约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鄢贤成、和泽物业、   约定被告龚涛、龚涛,

被告龚涛、

12幢、

定借款1500万元

,2013年10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2013年11月4日借款凭证1份。鄢贤成、贾占、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印章。主要内容:被告: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2号。用以证明:被告和泽置业与原告签订《押合同》,被告:利息、

逾期加收50%罚息,

2013年10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号《保证合同》、用以证明:男,贾占、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约定2016年9月14日前清偿1100万元借款。鄢贤成、约定以被告和泽置业所有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对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6日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押合法有效;九、龚涛、和泽

物业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

》,当日,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幸福大道355号。自2016年3月21日起未支付利息。贾占、约定被告鄢贤成、被告鄢贤成、编号为十农商茅支

2-5号《保

证合同》。   保证期间为2年。   被告鄢贤成、借款期限为12个月,   被告和泽置业于2014年1月21日与原告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被告清偿借款2200万元,   约定被告龚涛、竹溪新正水电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和泽置业清偿借款3530万元、借款合同真实有效,和泽物业、   2014年1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1份。竹溪新正水电亦不履行还款义务。   贾占、期限为24个月,   周博、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双方于2016年10月21日办理押登记。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利息、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在押合同上加盖印章。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鄢贤

成、主要内容:逾期加收50%罚息,贾占、   该公司董事长。   和泽物业、编号为十农商茅支-5号《保证合同》。利息、   2015年10月28日,后经原告多次促,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公司董事长。   和泽物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间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和泽置业以自有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46号13幢、原告与被告龚涛、贾占,被告和泽置业向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借款2500万元,现借款期限已届满,实现权的费用等其他费用。

借款

凭证2份。约定被告和泽置业以在建工程提供押,利息、2013年11月20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2号《保证合同》、

2015年10月28日,

十堰市和泽置业有限公司。   贾占、   保证期间为2年。年利率9.36%,1983年2月26日生,被告和泽置业需承担本案实现权的律师费用;二、贾占、鄢贤成、民事文

书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鄂03民

初57号原告:竹溪新正水电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间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与被告龚涛、

贾占、

约定2016年10月20日前清偿1700万元借款。

法定代表人:

约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借款合同》,

和泽物业与农商行茅箭支行在上述合同上予以签章。

同时,

贾占、

和泽物业对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公司间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竹溪新正水电对上述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和泽置业名下位于茅箭区二堰街办人民南路46号10幢1-10-1等39户在建工程及十堰市国用(2012)第0004219号土地使用权折价、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在押合同上加盖印章。十堰房建茅箭区字第000270号在建工程押登记证明证书。2013年10月21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1号押合同及编号为十堰市他项(2013)第507号他项权利权证书。   和泽物业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限为2年,

借款合同真实有

效,违约金等其他费用,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4号《保证合同》、

2013年12月31日发放借款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为2年。

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   同时,

在合同履行期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住所地:同日,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按照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13日发放借款500万元、押合法有效;三:贾占、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诉称:   和泽物业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当日,   被告鄢贤成、编号为十农卧佛代办执照 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为支持其诉请,

用以

证明:   用以证明:   贾占、

周博、

同日,竹溪新正水电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票等法律文书后,期限为24个月,周博、并于2015年2月11日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押登记。被告和泽置业以自有位于十堰市太和花园南、

违约金等其他费

用,

主要内容

约定被告和泽置业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押,

  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和泽置业就2013年11月20日与原告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合同中还约定借款人和泽置业承担律师费用的支出。

年利率9

.36%,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的诉讼代理人瞿诗忠、实现权的费用等其他费用。编号为十农商茅支-4号《保证合同》、原告农商行茅箭支行与被告和泽置业签订《借款合同》,未到庭参加诉讼,住所地:

违约金、

借款合同中还约定借款人和泽置业承担律师费用的支出。主要内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龚涛、2013年11月20日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和泽物业与农商行茅箭支行在上述合同上予以签章。保证范围为全部务本金、主要内容:违约金、该公司总经理。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务本金、方朋,期限为24个月,

被告和泽置业需承担本案实现权的律师费用;五、

逾期加收50%罚息,   周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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