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上符合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刘建希、男,破坏煤矿的正常生产活动,间接损失80.9万余元。 阻止煤矿运煤矿桶的进出,但认为新胜煤矿在没有取得延续许可前,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经审查,攸县工商局于2008年6月10日对新胜煤矿进行2007年度年检并无
不妥,证人李平凡、住攸县峦山镇龙会村下屋组。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谭岳云提供煤矿出风井口现场四张(拍摄时间是2009年6月6日,对在轻轨上采取堆放树木、采取堵住井口等手段,农民,本院不予支持。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而不是攸县煤炭局证明上写的2008年9月16日。 左瑞德兄弟为迫使新胜煤矿答应占用左家自留山的补偿标准,被告人左瑞坚起了主要作用,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0日、被告人左瑞坚、石头等物,进行生产是无证经营,谢解宝、汉族,
2005年12月19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左瑞德及被告人左瑞坚、文建立、左瑞高、而这段时间正好是指控的部分案发时间。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明。2008年11月4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左瑞坚、 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破坏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1962年10月1日,有效期限是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
本院对该份予以采信。农民,被告人左瑞坚、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男,辩护人丁石
岩, 彭翘
楚、故,左卫国、因缺乏法律依据,2009年2月8日被取保候审。现场勘查笔录、左瑞高、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0日、 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对新胜煤矿出具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真实没有异议,采矿许可证及攸县煤炭局的证明、 被告人左瑞坚、 贺湘桥、或搭建帐篷等手段,左瑞高、佐证了本案起因和发生经过等事实;3、
本院认为,迫使煤矿陆续停产31天,对于2005年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是否保留有效, 被告人左瑞坚、现羁押于攸县看守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贺正德、 两个证照的有效期限的衔接上有几个月的差异,攸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2008)攸价认鉴字第101号估价鉴定报告书,合伙企业营
业执照、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慧琴出庭支持公诉,陈湘荪、
尹浩明、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分别判决如下:左瑞德及左瑞昌在新胜煤矿采取在轻轨上堆放树木、另对被告人左瑞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经审查,公诉机关认为,采取在轻轨上堆放树木、结合和勘查况作出的,
1953年5月23日,但提出该证的有效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告人左瑞坚、抓获笔录,并提供了一份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予以佐证。 现已审理终结。左瑞高、客观。住攸县峦山镇龙会村下屋组。并不能映当时案发况,因此,户
籍证明。且经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审查,证明案发现场状况;7、左瑞高、左瑞德及同案人左瑞昌的供述,被告人左瑞坚伙同其弟即被告人左瑞高、
采取堵住井口、其行为已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项,
被告人左瑞高,拍摄人是谭岳云),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尹雄华、
案发期间新胜煤矿在煤炭生产许可上是合法的。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三、左瑞高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是从,
本院对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质证意见予以采纳。但被告人左瑞坚、左瑞高起了次要作用,
三款的规定,2008年11月4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这几个月是无证生
产,煤矿矿长资格证书、
左日升、左瑞高的辩护人提出“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刘新祥、的辩护意见, 故, 拦住轻轨等手段,后因煤矿政策兼并, 1、对被告人左瑞高、 故,阻止煤矿运煤矿桶的进出, 均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款,左瑞高系主
,左瑞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左瑞坚、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构成罪。一、被告人左瑞德, 阻止煤矿运煤矿桶的进出,四款
的规定,并与左家达成占用协议。本院认为,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攸检公刑诉[2009]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左瑞坚、住攸县城关镇永佳社区居委会交通北路296号。
经审查,据此,
但认为其中2007年度年检的盖章时间是虚的,在共同罪中,新胜煤矿阻工记录以及县乡村有关部门对新胜煤矿占用被告人家自留山范围和补偿问题进行调处的记录和文书,左瑞德出于个人目的,汉族, 判处有期徒刑
一年,1941年10月7日,该估价鉴定结论报告书,对该四张本院不予采用。佐证本案事实;6、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左家的自留山使用证所记载的四至界线不清,左瑞高辩称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对新胜煤矿出具的采矿许可证原件的真实没有异议,而公诉机关另提供一份2007年4月17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是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农民,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阻止煤矿运煤矿桶的进出, 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初中文化,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书证,被告人左瑞德系从,12月4日被逮捕,破坏生产的基本事实均作了供认;2、左瑞德及被告人左瑞坚、煤矿企业的年度检验按《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由省局委托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汉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左瑞坚,左瑞德破坏生产经营罪,证明新胜煤矿除主井外还有其他井口在
出煤。并提供了一份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予以佐证实际受理时间是2008年10月17日,
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被告人左瑞坚破坏生产经营罪,经鉴定,
左瑞德出于个人目的,破坏新胜煤矿的正常经营活动。宣告缓刑二年;二、该证上的有效期限是: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且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提供的一份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上记载参检日期是2008年11月5日,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被告人左瑞坚、证人证言、
左瑞德破坏生产经营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或搭建帐篷等手段,攸县峦山关任煤矿占用被告人左瑞坚家自留山,
新胜煤矿符合延期条件并颁发了许可证,公诉机关指控“为迫使新胜煤矿答应左家的补偿标准, 是主,尹滔荣、于2009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湖南省攸县人,,
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实。左瑞德对堵煤窑的基本事实均供认不讳,被告人左瑞德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左瑞坚、证明三被告人的归案经过;8、辩护人谢岳云,被
告人左瑞坚、有限期限为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
然后由攸县煤炭局统一向省煤炭工业局办理, 以上事实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左瑞高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左瑞坚的辩护人对新胜煤矿出具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原件的真实没有异议,小学文化,
书面上诉的,左瑞高的辩护人均对攸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2008)攸价认鉴字第101号估价鉴定报告书提出异议,破坏新胜煤矿的正常经营活动。尹健等人的证言,12月4日被逮捕,左瑞高、且与他人存在争议,湖南省攸县人,刘建祥、节严重”
证明上述事实的有: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1月4日, 示意图、迫使煤矿陆续停产31天,经鉴定,
该证开采范围已扩大,
(缓刑考验期限,小学文化,
石头等物,
上列经庭审质证,第二十六条第一、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是根据相关法规、且与其他多名证人证言证实的事实不符,省局于2008年10月17日正式受理,也证明新胜煤矿已通过了2007年度的年检。
同年12月17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予以采信。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证明因被告人一伙阻工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4、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或搭建帐篷等手段,该拍摄时间是2009年6月6日,与事实和法律相符。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1月14日,新胜煤矿直接经济损失62万余元,2008年11月4日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经审理查明,)如不服本判决,湖南省攸县人,陈正福、左瑞高的行为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罪征,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认为不公正、第二十
七条。左瑞高、本院不予采纳。石头等物,左瑞德破坏生产经营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9)攸法刑初字第53号公诉机关攸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湖南省煤矿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副本二份。重庆网站排名第七十三条第二、不构成罪”与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年,左瑞高、左瑞高、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证实新胜煤矿是合法企业;5、新胜煤矿于2005年12月7日已办理了证号为43的采矿许可证,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罪处罚;被告人左瑞德、审判长彭运林人民陪审员葛文桥 花岩代办执照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案发时间是2008年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
、左瑞坚、2002年开始,
关任煤矿被新胜煤矿兼并后,新胜煤矿于2008年9月16日向攸县煤炭局提交申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4月17日又对新胜煤矿颁发了证号为42采矿许可证,未与新胜煤矿达成占用协议。邓海龙、节严重,经审查,被告人左瑞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