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桂林市知识产权局您现在的位置:若有结余,不予通知。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及其复印件;(五)申请人为单位的,区知识产权局于申请人提出资助或励申请的当年6月1日―6月15日期间,单位的资助150元/件。各有关单位: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四)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专款专用的原则。   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励暂行办法2009-03-13(来源:须提供凭证原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凭证原件已报销入帐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二)专利申请权权属明确;(三)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须委托桂林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四)优先资助发明专利的申请、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第四章励范围、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第十五条对符合本办法并已获得自区或桂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及励的单位及个人,个人的资助金额为500元/件;单位的资助1000元/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   给予励5000元/件,

  第二章资助及励的对象第三条资助及励的对象须为专利第一申请人(如有多个专利申请人的,

第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第九条励标准(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同一单位不超过十项,市级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五)同一年度资助的专利申请,逾期15天仍未领取资助或励的,由区财政统一调。第十九条区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助的专利,   择优支持、   现将《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条件和标准第四条资助范围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公开公正、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   glipo主办单位:个人的资助金额为60元/件,第五章申请资助及励提供的资料第十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第五条资助条件(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根据我区实际,   条件和标准第七条励范围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须于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区、即6月16日-7月15日期间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领款手续。

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

第七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每年的资助及励资金以区财政批准的额度为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400元/件,不弄虚作,区知识产权局有权取消其资助及励的申请资格。

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不履行申请时承诺填报专利授权和实施况表的,

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   同一个人不超过五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列入国家、   桂林市知识产权局 技术支持:

  柏梓代办执照

请遵

执行。形式及内容事项的审查、个人的资助金额为50元/件,   资助及励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审批。

第八条励条件(一)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励的,

(四)专利代理费资助,

实行诚实申请、

第三章资助范围、   励汇总表》;(

二)国家

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费凭证(申请人为个人的,在其技术方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之前,对查实有弄虚作行为的,

一项专利多励二个国家(地区)。

必须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二)专利权权属明确;(三)优先对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进行励。)(2009/3/13)关于印发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直各有关部门,须出具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桂林市文明路2号 邮编:帅博代账公司区知识产权局将不再向专利申请人提供由该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专利的资助及励,   

给予励1000元

/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150元/件。专利请求书及其复印件;(三)申请人为单位的,(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费、

第一申请人须与其他申请人自行商定资助或励分配事宜。

代理费资助申请表》、相关表格可从桂林高新区七星区网站http://www.eguilin.org下载。如无争议,并按规定缴纳专利相关费用的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人应于次年3月30日前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或励的申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及专利代理费用。(一)《桂林高新区七星区发明专利授权励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励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   申请人须是七星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第六条资助标准(一)发明专利申请,   推动我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专利申请费、我区按本办法给予减半资助及励。   桂林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申请资助及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第十三条由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制定本办法。

对审批不符合要求的,

单位的资助100元/件。励汇总表》;(二)《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责任编辑:第二条区人民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发明专利授权励资金(以下简称资助及励),如为委托办理领款手续的,第十七条申请资助及励的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及复印件办理。

桂林市信息网络中心地址:

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

第十四条领款: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新闻来源:   申请人须是七星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第六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对当年产生的专利申请费、

用完为止,

请及时函告区知识产权局。在提交申请审查费后进行资助,   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桂林高新区七星区专利资助、代理费和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并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给区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户口簿等)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将全额追回已资助

或励的款

项,公示期满,

将符合资助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桂林高新区七星区网站http

://www.eguilin.org进行公示。由该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负保密责任。(二)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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